8.关于日本申请的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

2026.05

从中国进入到日本的申请需要提交日语的翻译文本。而从中国进入到日本的申请有巴黎途径和PCT途径这两种途径,不同的途径导致进入日本时要办理的手续有所不同。因为两中途径所适用的法条不同,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也完全不同。

(1)巴黎途径的情形

巴黎途径是指以在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为基础,根据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而提交的外文申请(日文为“外国語書面出願”)。其法律依据是特许法第36条之2第1款。

通过巴黎途径进入日本的外文申请的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特许法第36条之2第2款)。请注意分案申请或变更申请有例外(请参照特许法第36条之2第2款的但书)。

(2)PCT途径的情形

PCT途径是指PCT申请进入日本的国家阶段的情形,其法律依据是特许法第184条之3第1款。

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的国家阶段的申请的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原则上是自优先权日起2年6个月(即,国内书面提出期间)内。但是,在国内书面提出期间期满的前2个月至期满的期间内提交了国内书面的情况下,翻译文本可以在国内书面提交日起2个月内提交(特许法第184条之4第1款)。

也就是说,在规定期间提交了国内书面的情况下,则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的国家阶段的申请的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可以是自国内书面提交日起2个月内。

如果申请人在自优先权日起1年6个月时就提交了国内书面,那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是什么时候呢? 是“在国内书面提交日起2个月内”呢? 还是“自优先权日起2年6个月内”呢?
其答案是,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年6个月内”(特许法第184条之4第1款)。
因为申请人在自优先权日起1年6个月时就提交了国内书面,所以此时的“在国内书面提交日起2个月内”,就是自优先权日起1年8个月内。而根据特许法第184条之4第1款规定只需在“自优先权日起2年6个月内”提交即可。
因此, 申请人在自优先权日起1年6个月时就提交了国内书面时,则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年6个月内”。

有关外文申请和PCT申请进入日本的国家阶段可以参照日本特许厅的相关网站:
https://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pdf/tukujitu_kijun/07_0100.pdf
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guideline/patent/tukujitu_kijun/document/index/08_0100.pdf

*免責事項
Q&Aに記載された内容は、一般論であり、個別具体的な事情は担当の弁理士に相談するようお願いします。
有关上述信息,泛指在一般的情况下的情形,至于具体的案子,还请咨询该案的代理人作具体的确认。